原产地原则-第二十五条2022-04-06 14:41:27
一、在下列情况下,进口缔约方海关可以拒绝给予优惠
关税待遇:
(一)货物不符合本章规定;或者
(二)货物的进口商、出口商或生产商未遵守本章关于
获得优惠关税待遇的规定。
二、在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时,进口方海关应向进出
口商或生产商书面说明决定及其理由。
三、在下列情况下,进口缔约方海关可以确定货物不符
合原产资格,并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:
第二十五条 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
一、在下列情况下,进口缔约方海关可以拒绝给予优惠
关税待遇:
(一)货物不符合本章规定;或者
(二)货物的进口商、出口商或生产商未遵守本章关于
获得优惠关税待遇的规定。
二、在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时,进口方海关应向进出
口商或生产商书面说明决定及其理由。
三、在下列情况下,进口缔约方海关可以确定货物不符
合原产资格,并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