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5-9016-8251

原产地规则-第十四条2022-04-02 16:07:26

第十四条 对特定货物的待遇
缔约方和签署国应当应一缔约方的请求,就本章规定的
特定货物的待遇进行磋商,并在三年内完成磋商。本章规定
特定货物的待遇须经所有缔约方和签署国一致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