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5-9016-8251

原产地证规则-第二条 原产货物2022-04-02 11:25:47

第二条 原产货物
就本协定而言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满足本章其他适用
要求的货物应当视为原产货物:
(一)根据第三章第三条(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)
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;
(二)在一缔约方仅使用来自一个或一个以上缔约方的
原产材料生产;或者
(三)在一缔约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,并且符合第三
章附件一(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)所列的适用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