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TA于FTZ的区别2022-04-02 11:14:10
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解释,所谓"自由贸易区",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,在世贸组织最惠国 待遇基础上,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,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 税和非关税壁垒,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,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。"自由贸易区"所涵盖的范围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,而非其中的某一部分。
自由贸易试验区(英文:Free Trade Zone,简称FTZ):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,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,划出特定的区域,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(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)。根据1973年订立的《京都公约》的解释:"自由区(FREE ZONE)系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,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,就进口税费而言,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,并免于实施通常 的海关监管措施。
由于FTA和FTZ按其字面意思均可译为"自由贸易区域",近年来,在国内一些公开发表的文章、内部工作文件和媒体报道中,常常引起概念混淆。为避免误解,便利工作,2008年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"自由贸易区"表述的函》(见商国际函(2008J 15号),明确提出要将二者进行准确区分。
截止2019年9月,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(FTZ)共有:上海、广东、天津、福建、辽宁、浙江、河南、湖北、重庆、四川、陕西、海南、山东、江苏、广西、河北、云南、黑龙江共18个自贸试验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