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TA于WTO的关系2022-04-02 11:13:41
在经济全球化、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,各国经济联系不断加强,近年来越来越多国家间通过签订FTA,在FTA区域内逐步取消成员之间的贸易和非贸易壁垒,进而协调成员之间的社会经济政策,形成商品、资本、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统一经济区域。
WTO(World Trade Organization)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“乌拉圭回合”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》建立的,其前身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(GATT)。WTO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互惠原则,(也叫对等原则)、非歧视原则(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)、透明度原则、市场准入原则、自由贸易原则和促进公平竞争原则等基本原则,这些基本原则贯穿于世贸组织的各个协定和协议中,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。
在WTO基本原则的“自由贸易原则”提出:通过多边贸易谈判,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,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。FTA的实践完全符合WTO基本原则对于自由贸易原则的规定,成员国间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,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,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,开放投资,从而促进商品、服务和资本、技术、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,实现优势互补,促进共同发展。
在WTO基本原则中的“国民待遇原则”中提出:其他成员方产品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,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、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相同的待遇,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,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”,可见,签订FTA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相互提供超过WTO最惠国待遇的优惠贸易待遇,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。从一定意义上, FTA是对WTO主张的自由贸易体制的补充。